蚌埠某某口腔门诊被罚款2万元

蚌埠某某口腔门诊被罚款2万元

近日,蚌埠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蚌埠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经查,蚌埠某某口腔门诊未按规定填写病例,以上事实有1、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1日现场笔录;2、当事人的陈述(2024年7月24日询问笔录);3、你单位患者舒某、方某的就诊病历(复印件);4、视听资料;5、证人证言(2024年8月8日询问笔录);6、王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7、你单位主体资格证据材料(复印件);8、李某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为证。蚌埠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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