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素属于国家管控的药品,收购、经营必须由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肉毒素不但侵犯商标权人的利益,甚至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未取得相关证件生产、销售假冒肉毒素,可能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等多个罪名。
消费者在选择医美项目时,要提高警惕,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商家资质、执业医师资格等信息,自觉抵制假冒产品,减少消费风险。
最新案例:公安机关在某工作室查获了大量假冒某著名品牌注册商标的肉毒素。经查,该工作室负责人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涉案肉毒素均来源于非正规网络销售渠道,远低于正品价格。最终,检察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该工作室负责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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