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布2024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就是关于低价引流非法医疗美容的,老谭整理如下。
2024年1月,嘉兴平湖市卫健局接到一起非法医美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广告到某美容店接受激光祛斑医疗美容,因效果不好协商退款未果。1月11日,当地卫健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该美容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案发后该店《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拒不露面,美容店也搬空停止营业。经长达半年外围取证,在当地公安、检察院和厦门卫健部门协查下,最终查明是厦门某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平湖开设美容店,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广告和中途加价方式,雇佣多名无医师资格美容师非法为10名顾客开展激光微创医疗美容。
经督促,厦门公司向8名纠纷顾客退款8万余元。嘉兴平湖市卫健局于2024年7月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没收器械、没收退赔后违法所得3.7万余元和罚款1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对3名非医师行医美容师依据《医师法》另案处以2.5万~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打着生活美容的名义违规开展激光医疗美容的案件,具有一定组织规模、跨省“借照”经营、网络低价引流、中途加价等特点,有相当大的隐蔽性。
凭借办案人员的高度责任心、严谨的办案思路和扎实的法律素养,在司法部门及兄弟单位大力协助下,抽丝剥茧,揭开了跨省“借照”非法医疗美容的套路,对案发后拒不配合,妄图以关门走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进行锲而不舍的追查,并依法依规给予较重裁量幅度的处罚。
该案有力震慑了非法医疗美容市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财产安全,也对查处同类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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